从小患有癫痫及二级智力精神残疾的女孩在父母离异后,一直靠着母亲寸步不离地悉心照料生活。多年来,女孩父亲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并将本应由女儿享有的残疾人特别扶助金占为己有。随着女儿病情不断加重,每月治疗、服药的成本也日渐增高。仅靠母亲张某一人的退休金,早已无法支持母女二人的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法援律师潘雪松通过诉讼为其成功讨要抚养费及扶助金。
离婚后,张某独自抚养女儿。女孩身患癫痫,平时衣食住行等无法自理,必须由母亲无时无刻、寸步不离地进行照料。但是父亲李某却对亲生女儿不管不顾,既不支付抚养费,也不履行父亲的责任。在走投无路之下,母亲张某多次通过亲戚、朋友找到李某,想要李某担负起父亲的责任。但是李某每次都是拒绝。张某曾经很多次地想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诉讼讨要抚养费,但又总是觉得打官司会让邻里笑话,也支付不起律师费用,每次都只是想想然后放弃。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看到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包括抚养费的案件类型,于是来到了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当日值班律师潘雪松接待了张某的咨询,张某表示李某多年来从来没尽到过一个父亲应尽的基本责任。“我们孤儿寡母的生活实在是太难了。”张某声泪俱下,在场的所有人无不动容。法援中心张琴主任安慰张某说:“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是免费的,就是为了让穷苦的老百姓能找个人,有个地方说理。”潘雪松律师也接过话表示:“你放心!我们是专业的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交代。”
潘雪松律师接受指派后,得知国家每年都会发放5000余元的残疾人特别扶助金,而这笔款项应当是和残疾人共同生活、尽到了抚养义务的父母才有资格领取,张某女儿的这笔扶助金却被一直没有尽抚养义务的李某侵占。随后,潘雪松律师就立即拟定了起诉状并前往法院立案。
庭审时,李某表示,其虽然是父亲,但是也没有必要对年满18周岁的孩子抚养。自己也只能打零工维持生活,无力尽父亲的责任。潘雪松律师指出对方的疾病是早年的疾病,而且医保也报销了大部分药费。更何况,李某没有和女儿一起生活,也没有照顾女儿,国家发放的补助金,应当视为没有资格领取的。最终,在法援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将国家每年发放的5700元残疾人特别扶助金支付给原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李某也履行了判决。
本案的法援律师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父母应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本案中1989年出生的女儿,今年虽然已经31岁,但是由于身患癫痫,生活还需要照顾。那么,无论是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应当尽到抚养的义务。法律上规定年满18周岁为成年人,成年人不需要抚养仅仅是一般情况。在本案中的女儿虽然成年,但实际上却仍然需要照顾和照料。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应当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抚养义务。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整改
本报讯购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近日,有市民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其在准备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某楼盘...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