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镜湖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在警民联调的道路上越走越宽,许多矛盾及时得到化解。日前,镜湖公安分局荆方派出所与东门派出所又陆续成功调解了两起工伤赔偿引发的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矛盾升级。
因公受伤被截肢
当事人获赔52万余元
日前,女子石某来到荆方派出所警民联调室,哭着请求民警为她“做主”。民警和调解员接待后了解到,其是某企业职工。两个月前,她在企业上班时,不慎被机械冲床压伤右手。之后,经芜湖市某医院诊断治疗做了截肢手术,期间产生了50多万元费用。为此,她多次到公司协商赔偿,却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无奈之下,请公安机关为其“撑腰”。
民警和调解员立即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对方来到警民联调室后,民警和调解员向其了解相关情况,证实了石某的说法。但公司认为,石某要求的赔偿金额太大,公司一时难以支付。针对该纠纷焦点在工伤赔偿金额上,民警和调解员向企业负责人说明根据相关法律,用工单位必须承担受伤人的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双方终于就赔偿达成协议——公司赔偿石某治疗费、误工费、两个月工资及其他费用共52万余元。为了确保调解协议依法规范履行,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到镜湖区人民法院办理司法确认相关手续。
店员不慎摔伤
店主也要担责
近日,孙某来到东门派出所报警求助,其因工作受伤却得不到赔偿,请公安机关协调解决。民警和调解员了解得知,孙某一度在吴某的店里打工,去年8月2日,孙某在吴某店内上班时摔倒在地,当时被同事送往医院。经诊断,其三根肋骨骨裂。孙某治疗期间,共花费1500元医药费,之后在家休养了三个月。
上班之后,孙某向老板吴某提出赔偿自己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1.2万元。然而,吴某却不答应赔偿。民警当即跟吴某取得联系。很快,吴某来到东门派出所警民联调室。吴某提出孙某是自己不小心摔倒,而且自己是小本经营,虽然可以赔偿治疗费,但其他费用难以支付。双方各执己见,一时难以调和。民警和调解员耐心向双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赔偿法律依据,分析前因后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吴某赔偿孙某各项费用共8000元。
据了解,近年来芜湖市公安机关通过警民联调解决相关矛盾纠纷中,涉及工伤赔偿的纠纷有不少,他们就此提醒,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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