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鲢鱼、鳊鱼、鳙鱼等鱼苗放流长江
本报讯一尾尾鲜活的鱼苗,在一双双充满期待的眼睛注视下,滑入长江,灵动地游入江水深处。“这十年,它们生长繁衍,十年后,长江可期啊。”亲手放流鱼苗的检察官感叹道。
3月3日上午9点30分,在凤凰号邮轮码头,镜湖区检察院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芜湖市农业农村局、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以及街道、居民代表一起举办了增殖放流活动。记者了解到,购买此次增殖放流鱼苗的资金,正是2020年镜湖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赔的部分生态资源赔偿金。
长江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水源地、生态宝库和黄金水道。但是,随着近年来长江各类水污染问题的交织出现,加上水资源配置开发不合理,使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影响。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揭开了母亲河保护的新篇章,“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了这部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
在《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之际,镜湖区检察院举办了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希望更多民众认识到长江生态保护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记者了解到,此次投放鱼苗共有1万余尾,主要是鲢鱼、鳊鱼、鳙鱼,这些鱼苗是检察机关和渔政部门共同确定,适合在长江投放的鱼苗。
2020年,镜湖区检察院共对7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这些案件非法捕鱼的量比较小,违法捕捞量一般只有十几公斤,且非法捕捞侵权行为人都愿意赔偿。检察机关通过评估后,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没有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是选择了让非法捕捞侵权行为人诉前赔偿,共获赔生态环境赔偿金2.4万余元。
此外,从2019年1月开始镜湖区检察院对在长江非法采砂刑事案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办理案件48件,督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80余万元。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或督促诉前赔偿,使犯罪分子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承担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有力打击了犯罪,保护了长江母亲河。
“保护长江,放生鱼苗,是为子孙后代做的大好事啊,我们都支持!”主动过来帮助放生鱼苗的市民刘女士与爱人一起,虔诚地将鱼苗放入长江中,久久驻足,看着它们带着所有人的美好愿望游入长江深处。记者 顾娅 文 许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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