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离婚后,强行进入前妻家中,使用暴力手段强制猥亵、殴打前妻,让被害人处于恐惧不安之中……2020年12月29日,记者从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刑庭对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同时判令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刘某某。这也是镜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的第一份禁止令判项。
2019年4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各自生活。2020年3月5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来到被害人刘某某的住处,趁被害人刘某某开门之际挤进屋内欲对被害人刘某某实施强奸,因被害人刘某某正处于生理期,王某放弃了继续实施强奸行为,转而对被害人刘某某实施猥亵行为。刘某某激烈反抗挣扎,被告人王某用手捂住被害人嘴部防止被害人刘某某喊叫。事后,被告人王某还因琐事对刘某某实施了殴打。
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等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实施强奸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法院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案发后,被害人刘某某因双方还有共同的子女需要抚养,向侦查机关书面申请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利益,也给自己冠上了罪犯的“头衔”。承办法官出于对受害人人身安全的考虑,同时对被告人作出了禁止令的判项,这也是镜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的第一份禁止令判项,体现了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打击罪犯、预防犯罪、安定人心的积极意义。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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