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在同一市场摆摊的戴某和夏某因抢摊位发生口角,矛盾激化后大打出手,导致摊贩夏某受伤。后经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决,摊贩戴某被判赔偿相关款项,但其一直不愿为自己的冲动“买单”。12月15日,记者从鸠江区法院获悉,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让拒不赔偿的戴某“服了软”,赔了钱也长了教训。
戴某和夏某常年在芜湖某农贸市场摆摊做点小买卖,两人偶有接触。2019年9月2日18时许,在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花园菜市场西大门对面的马路上,戴某先在该处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出售凉皮,后夏某也推来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到戴某旁出售凉皮。
因夏某电动车的车篷碰到戴某的车篷,双方发生争吵,互不相让,进而互相揪对方头发,发生肢体冲突,直到被人拉开。事发当晚,夏某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于2019年9月3日住院治疗,2019年9月6日出院。
夏某要求戴某支付其医疗费用,但几经商量无果。无奈之下,遂将戴某起诉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戴某一直以自己也被打了为由拒绝履行。
2020年12月4日,执行法官再次对戴某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如果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对司法拘留等严重法律后果。而戴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采取拒不配合的态度。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拘留。在法官对戴某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态度强硬仍在辩解的戴某忽然安静下来了,赶忙表示愿意还钱。最终,戴某缴纳了全部执行款。小小纠纷需克制,动手伤人责难逃。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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