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年底购物狂欢季中,很多人淘到了心仪的“宝贝”,也有人淘到了“假货”。虽然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但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因为损失小、取证难、缺乏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在维权道路上体验“糟糕”。遭遇假货,怎么维权不吃亏?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芜湖经开区法院蒋卫斌法官。
蒋法官近日接到一则投诉:家住玲珑湾的王先生是一个机车爱好者,同时也是一位外卖骑手。2020年7月,他在国内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知名品牌摩托车,收到货物后他发现这辆摩托车为“仿造品”。为了维权,他起诉到法院,主张网购二手摩托车系仿造。而令法官哭笑不得的是,王先生虽然言之凿凿,但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要么是自己手写的鉴定报告,要么是投诉电商平台的手机截图,唯独缺少了能够支持他诉讼主张的关键证据。
针对王先生这样知道要维权,却不知道该怎么依法维权的消费者,蒋法官总结了一些“实招”:首先,无论商家如何促销,都应在合理范围内,超出正常范围的低价产品,消费者要多留心,莫贪小便宜。在购买大件商品或者以显著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保留商家发货单、购货发票等单据;拆件后,及时检查商品真伪并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保留证据。
在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先找网购平台协商解决,如果平台不能妥善处理的话应当要求平台提供商家信息,为日后起诉做准备。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12315等小程序对出售劣质商品的店铺进行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既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方法,也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有力证据。如果平台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对消费者不利的话,那么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等方式补强证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添助力。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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