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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外卖准时送达,为不少市民提供了便利,而外卖配送对时效的高要求,也让不少外卖员“疲于奔命”养成了“飞车”的习惯,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都埋下了隐患。当外卖员工作过程中不慎撞伤他人,外卖员和外卖配送公司,究竟谁该为伤者“买单”?11月10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了一起外卖员驾车撞伤他人的案件,而该外卖员所在的公司却拒绝赔偿,究竟是何原因?
2019年6月25日,外卖员江某驾驶无号牌汽油机车,沿芜湖市九华北路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至九华北路小红星路口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物品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江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相关法律规定,江某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伤者王某无责任。
发生事故后,伤者王某支出医疗费用近十万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再加上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该起交通事故导致王某损失近20万元。2020年3月,伤者与肇事方经过多次磋商仍未解决,伤者王某将江某以及案涉外卖配送公司诉至经开区法院。
在庭审中,外卖配送公司抗辩称,配送公司并非本案交通事故的实际侵权人,非本案赔偿责任主体。伤者王某没有证据证明配送公司系外卖员江某的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且原告的赔偿请求部分过高,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江某违反法律规定驾驶无号牌汽油机车逆行具有重大过错,但事故发生时被告江某正配送外卖结束返回,且综合本案的证据及庭审调查结果来看,江某受配送公司管理,系履行职务行为,被告配送公司应对被告江某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各方证据以及相关事实、意见,判决被告外卖配送公司应承担伤者王某的损失,至于配送公司因江某的过错行为要求对其主张追偿权,配送公司可另案处理。判决下达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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