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日前,镜湖区人社局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对辖区内一家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拒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义务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这也是新规实施以来,芜湖市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开出的首张罚单。
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泛开展《条例》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恶意欠薪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惩,维护好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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