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起,芜湖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有人口登记管理专项整顿工作,工作重点是登记全市流动人口在芜湖市居住情况,明确了流动人口、出租房主、用人单位、房产中介经营者这些人员或单位应自觉到公安机关或受委托的社区、物业单位登记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未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公安机关将视实情予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据了解,这项工作旨在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的人口数据。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据介绍,全市范围内居住的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规定: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人口;雇佣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流动人口本人这四项之一均为申报主体。
需要牢记的是,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芜湖市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房屋出租人须持房屋产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房屋已出租尚未到芜湖市公安机关登记的市民来说,应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登记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是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登记,流动人口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应为其提供便利。
房屋出租人需承担相应的治安责任,包括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了解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承租人也有相应治安责任,除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外,所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同时,承租人如果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目前芜湖市实有人口登记信息申报有两种方式,除了线下可到派出所警务室、社居委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窗口或物业公司申报登记,还可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为关注平安芜湖公众号,点击“办事指南”,选择“实有人口登记”微信小程序进行办理。
记者还了解到,2020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房产中介和出租房屋房主不按规定登记申报流动人口案件86起,其中罚款47起,责令改正39起。
记者 吴敏 实习生 季龙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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