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为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今年7月起,各县(市)区、开发区为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三山区已计划7月正式为所辖近300名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缴纳公积金。
《意见》明确,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收入(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任职的在其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办理缴存。缴存基数按芜湖市公布的当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执行(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为1380~17448元)。缴存比例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行研究确定,缴存比例范围为5%-12%。
记者了解到,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住房公积金以乡镇为建缴单位,由乡镇就近到所在区域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账户登记手续,并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开户、缴存、提取、贷款、账户转移、封存等业务,与单位缴存职工相同,按照芜湖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村干部及村后备干部离任(解聘)后,其原有公积金账户封存,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转为个人缴存或进城务工农村居民缴存,也可根据现有政策,在封存满一定期限后办理提取使用。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史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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