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托全市统一的“12345”电梯应急救援电话,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系统,整合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社会救援组织等力量,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电梯发生事故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电梯位于市区的,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电梯位于其他区域的,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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