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如今一到放学时间,学校门口可以看见很多骑着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等来接送孩子的老人。部分老人安全意识较弱,认为“骑电动车又不是开汽车,哪有那么多规矩”,酒后开车、逆行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常常发生。那么,喝酒骑电动车,算酒驾吗?出了事故,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6月23日,记者从芜湖市检察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例。
今年1月6日19时许,无为市65岁的叶某某像很多陪读的家长一样,在学校旁边的出租房内吃过晚饭后去接孩子放学,晚饭时他喝了三两白酒后有些晕乎乎,叶某某不以为然依旧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出了门。在接孩子回家的途中,令叶某某没有预料到的是,酒后的他已经无法清醒地控制和驾驶电动三轮车,在一处拐弯处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无为市公安局民警现场勘查时发现,叶某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鉴定,事发时被告人叶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达醉驾标准;事发时被告人叶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即属于机动车范畴。经认定,被告人叶某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汽车驾驶人不负事故责任。最终,叶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无为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当时交通事故我也受伤了,对方就没有责任吗?”“喝酒骑电动三轮车犯法,我们老年人哪想得到呢?”“我们村很多老人都喝酒骑电动车,怎样才算醉驾?”叶某某向无为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发出了“三连问”。
记者从芜湖市检察机关获悉,如今危险驾驶案件高发,其中醉酒驾驶电动车案件尤其多。针对叶某某的“三连问”,检察官也给予了回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在个案办理中,侦查机关会对电动三轮车进行司法鉴定,从而确定是否涉案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本案中叶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即属于机动车范畴。
本案中,叶某某负全部责任的原因在于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已正式被列入我国刑法处罚范围,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表示,如今一些老年驾驶者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危险驾驶。像叶某某这样接送孩子的老人更应该重视驾驶的安全性,毕竟后座上坐着的是自己的孙子,为了孩子和自己的安全,更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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