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日益增多的私家车与相对稀缺的公共停车位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临街车位“一位难求”让很多人行通道成为了“临时停车场”。6月2日,金域蓝湾居民吴先生投诉称,三潭路花津桥南,东侧上下桥通道口金域蓝湾临街的一处人行道上半幅人行道被划设了14个停车位,还上了一排地锁,居民们怒斥“占用公共通道,吃相太难看!”
记者现场查看后,将情况反映给该地段所属的中山南路街道,街道负责人表示让安装地锁的商家自行拆除,如果限期不拆,街道将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强拆,为居民通行排除隐患。弋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也到达现场核查情况,表示将督促这一问题尽快解决。
(详见2020年6月4日A05版)
最新进展:6月17日,记者再次来到金域蓝湾临街人行道处发现,此处地锁已经被拆除(如图)。据中山南路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街道经了解,该地锁为应季超市违规安装。街道组织了兴隆街社区联合街道市容执法队一起上门与超市法人约谈,要求立即整改。经协调,该超市于2020年6月12日进行了自行拆除。街道将督促伟星物业加强日常监管,保障公共设施的规范安全。街道要求各社区网格人员加强巡查,加大对各物业公司服务管理规范化的监督。
报道刊发后,涉事商家曾来到本报反映,他们认为加装地锁的部分区域属于“建筑红线”内,不应当属于“公共道路”。
对此,记者咨询了弋江区检察院,据公益诉讼检察官刘振球介绍,经调查核实,上述停车位及地锁位所占位置,部分为建筑红线以内门面房的通行道路,部分属于三潭路人行道。门面房前的“建筑红线”内的通行道路属于建筑物全体业主共有,三潭路人行道属于全社会通行的公共道路,公共资源为全社会共有共享,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占用,不得违反建筑规划用途,不得影响通行安全。
违规划设的停车位严重影响了公共通行道路的畅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道路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同时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安装地锁,极易造成行人绊倒摔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公共道路上违规划设停车位并安装地锁,虽方便了自己,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了市容市貌,阻碍通行,存在安全隐患,依法应当予以制止纠正。
记者 顾娅 文 许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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