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2014年5月,李某和陈某在镜湖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随母亲李某生活,陈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2018年,女儿上小学前李某将女儿名字改为跟自己姓,当时陈某表示,改了名字就和他没关系了,随后便不再支付女儿抚养费,后经李某多次讨要,其一直不愿支付抚养费。请问:李某和陈某离婚后,李某将女儿名字改为跟自己姓,陈某可以因此不支付抚养费吗?女儿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陈某不能因为女儿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女儿可以到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李某与陈某协议离婚,双方对女儿抚养费的支付自愿达成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陈某应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陈某提出的孩子改姓就不付抚养费的说法是不对的,实践中也出现过因离婚后孩子姓名更改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变。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义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解答人: 田小龙 律师
吴寅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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