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婚姻之外寻求“爱情”,往往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芜湖市一名80后的丈夫蓝某不顾妻女,瞒天过海隐瞒已婚实情,与他人恋爱,为讨情人欢心,多次赠送金钱、首饰、古董等财物。东窗事发后,妻子和情人双双“心碎”。妻子不满丈夫私自处置共有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情人”返还被赠与的不法财产。
记者从鸠江区法院获悉,80后的蓝某气度不凡、家境优渥、家庭美满,妻子黎某不久前刚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可没想到女儿满月后不久,妻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妻子黎某起诉的理由是蓝某在其怀孕期间与另一女子章某恋爱,并多次赠与章某金钱、首饰、古董等财物。黎某怒斥蓝某不尽家庭义务,对发妻冷淡嫌弃,更侵犯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丈夫蓝某对情人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章某归还不法财产。
获悉真相后的章某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未婚相识蓝某,对蓝某痴心一片,却不承想蓝某竟然隐瞒已婚实情,自己无辜做了“第三者”。章某在知道实情后毅然决定与蓝某分手。
法庭上,三人各表诉求,章某认为本案不是赠与,蓝某出于信任章某将财物交由章某保管,本案属于保管合同关系,而如今蓝某交付给章某的财物皆已归还,章某保管义务也已结束。章某向法庭提供了向蓝某的转账凭证,证明其已将保管物返还。
蓝某陈述确实是他欺骗了章某。若当时坦白已婚身份,害怕遭到章某拒绝,恋爱关系确定后,自己确实是因为信任章某才委托她代为保管以作平时休闲娱乐花销之用。现在章某已将涉案款项全部归还。黎某称就算有转账凭证也不能证明是归还所谓保管财物,蓝某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确认无效。
鸠江区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最终认定本案是赠与而非保管合同,另查明章某归还了部分款项,仍有余款未归还。承办法官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权利,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情况下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丈夫蓝某未经妻子黎某同意擅自将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法院最终判决章某返还查明的剩余赠与款项。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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