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打官司误工,损失谁来承担?如今,不少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讨要欠款,同时主张自己的误工损失,那这种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例,吴某某与李某某曾是合作关系。2019年7月,李某某因微信被封向吴某某借款人民币360元。当时李某某出具借条一张,并将自己的身份证抵押。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李某某却一直不归还借款,为了追讨欠款,吴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归还其借款360元及误工费500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什么时候可以主张误工费,很多人则搞不明白。那么,误工费究竟是什么?经开区法院法官何陈梅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该怎么计算?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由此可见,只有当事人因身体遭受侵害而产生的误工损失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张误工费的情形。类似于本案中吴某某因为追讨欠款打官司耽误工作等情况,提出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终法院驳回了吴某某的误工费诉求。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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