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官,我已和我的当事人确认,款项现在已经收到,马上向你们法院寄送本案撤诉申请。”当芜湖经开区法院工作人员伍昆看到“法院微信调解群”里当事人发来的信息,心里倍感高兴,“疫情期间,这起案件案跨四省‘零接触’全程线上调解,现在涉案纠纷得以化解,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这是我们最高兴的事。”
2020年1月初,芜湖经开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江苏省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某公司、云南省某公司、浙江省某公司的票据纠纷一案。该案在1月下旬开完庭后,遭逢了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时期,原告向法院邮寄提交了一份关于查控被告财产的保全申请材料。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疫情时期,法院依法进行了线上网络查控。为使本案矛盾纠纷的真正解决,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徐法官没有在结束庭审后匆匆撰写判决书,而是经过电话了解、沟通,经分析认为,纠纷“宜解不宜结”,案涉各方均为合作伙伴,均具备协商调解的意向,只是调解分歧较大。
由于本案各方当事人都不在本地,四当事人跨苏、浙、滇、粤四省,还有一位特别授权代理人已于年前回湖北老家,更是无法进行实地调解。法官了解到,各方当事人平时生活中均较熟练使用微信,法官当即建议,可在该院微信平台就此案进行调解,各方一致表示同意。于是,承办法官建立微信群,经过法官居中主持、双方“云上”互相沟通,最终各方在线上达成和解。案件中被告立即安排财务人员支付了和解协议款项,原告也表示立即寄送撤诉和解除查封的申请。次日,法院迅速作出了撤诉裁定并于“线上”及时解除了相关冻结措施。
疫情防控时期,芜湖市法院积极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各项司法服务工作不掉线。针对疫情时期的实际司法需求,充分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平台,积极开展线上保全措施、线上调解工作,实现了全程线上调处“零接触”,获得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良好工作效果。记者 顾娅实习生 闫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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