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无法控制自己的一时贪念,就会被这贪念拖去深渊。近日,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当法官敲下定罪法槌的那一刻,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某某羞愧难当、悔恨不已。他曾是上市公司的高管,工作体面,收入可观,却从未想过有一天,一时冲动让他成为偷东西的“小贼”,并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去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因公司举办年会,刘某某驾车来到芜湖市鸠江区一大酒店。在酒店地下车库,刘某某无意中看见一辆白色林肯轿车后备箱处于开启状态,发现后备箱中有不少财物。一时见财起意,顺走了该车后备箱内一个万宝龙牌双肩包和两瓶古井贡酒。
次日,刘某某查看发现,该双肩包内有一部苹果Ipad、亚马逊电子书阅读器、手表等物品。后经统计,涉案价值共计7636元。失主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顺藤摸瓜,很快就找到了刘某某,并从其办公室柜子中查获了上述涉案物品。
据刘某某交代,当天他也曾试图关闭轿车后备箱,可关上后又弹开了,看到财物,自己就一时糊涂没忍住。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刑罚,处以罚金人民币五仟元。
俗话说得好:“贪小便宜吃大亏”。刘某某任上市公司高管,一直是个守法公民,却因一念之差沦为“盗窃犯”,并将终身背负这一罪名,真是得不偿失。鸠江区法院法官徐众群提醒市民, “君子慎独,不欺暗室”,越是在独处的状态下,越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纪守法,绝不触碰法律的底线。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闫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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