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野生动物是一个非常受关注的话题。近一段时间多地媒体对此不断展开报道。日前芜湖市一些市民也来电,希望知晓芜湖市野生动物在保护救助、人工养殖、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相关信息,特别是疫情防控开始后的相关监管情况。3月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相关负责人。
市民田先生来电表示,近年来在我们芜湖城区出现多起野生动物受伤后出没的情况,包括天鹅、野猪、蛇、猫头鹰、孔雀等。现在事实也证明,病毒可以从动物传播到人类,那么以后对于这些野生动物,芜湖市会如何加强管理?
3月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芜湖市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救助、人工养殖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管控措施,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对于这次疫情,芜湖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逐一排查,掌握其场所、人工繁育条件、种源来源、种源数量、疫病疫情发生情况等。该局还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餐饮单位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教育和培训,对于市民关心的问题也及时回应。
此外,该局和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还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病疫情监督制度,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力度。自1月23日(除夕前一天)在监测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基础上,增加野生动物新冠肺炎病毒是否异常监测工作。1月26日,在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后,芜湖市立即禁止各类野生动物的交易行为,同时关闭了芜湖市两处森林公园和一个动物园,防止人与野生动物的过密接触。
该局还开展了“2020守护餐桌安全行动”,立行政案件1起,收缴野生动物23头(只),均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开展专项行动,组织森林公安、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开展重点检查,野外巡护,并清理了一批捕鸟网。救护野生动物3只,包括猫头鹰、燕隼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接下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将进一步贯彻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加强配合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野生动物经营场所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封控野生动物繁育场所,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停止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猎捕审核审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审核审批。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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