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日,市民孙女士通过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她在融汇中江广场承租了门面经营相关业务,3月1日刚开门,物业就来催缴2月份物业费,她想问,春节以来因疫情影响整个2月份没有开门,也需要交全额物业费吗?如果不交的话,会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多家商户一样承租的门面均比较大,其中小一点的面积也有100余平方米,“我们这里物业费一直比较高,平均每平方米每个月要缴纳约10元,如果是往年正常情况,我们2月份基本上都在营业,可是今年因为疫情影响,2月份几乎都在家歇着,一分钱没挣,没有商户营业,那物业也没什么事情干,为什么不能减免”?
对此,记者与该广场物业取得了联系,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并非如商户所言,疫情期间虽然商户暂停经营,但是我们物业还是继续工作,不但增加了人手开展巡逻、消杀等工作,还购置了相关物资,可以说这段时间经营成本更高了,如果不收缴物业费,我们作为企业也困难啊!”
记者就此与镜湖区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物业相关负责人所说基本属实,疫情防控工作以来,不管是住宅小区物业还是商业广场物业,投入的运营成本普遍要高于以往,而且现在我们也没有接到政策或指示要求物业企业减免收费,所以商户还是应该缴费,不能将自己的损失转嫁到其他平等的企业头上”。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有条款值得孙女士去学习了解,包括贷款延期、低息贷款、减免社保费用等内容可以比对是否适用。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镜湖区财政部门也应该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是否该缴纳物业费,该负责人也表示,“物业费还是应该缴纳的,毕竟物业也是企业,没有义务来承担其他企业的损失,而且这一损失与物业企业无关”。
芜湖传媒集团法律顾问徐宗保律师也表示,商户遭遇损失可以尝试与物业协商,减免物业费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商户拒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户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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