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如今的社会给予了年轻人充分的婚恋自由,是否意味着不用承担责任?记者从鸠江区法院汤沟法庭获悉了一个让人叹息的真实案例,一时冲动,非婚生子,双方都难脱抚养责任。可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这对年轻的父母欠孩子一个完整而充满爱的家。
据汤沟法庭书记员张阿明介绍,本案中的王某、李某2015年末通过微信聊天相识,2016年春节过后,双方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开始接触,随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李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双方却因相互了解不深,没有走向婚姻。2016年年底,双方的非婚生女王某某出生。王某某出生后,王某、李某之间少有来往,王某某被送至王某家中抚养。2019年,经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支持王某为王某某的生物学父亲,父亲王某诉至鸠江区法院,要求王某某由女方李某抚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承办法官在对案情进行了充分了解之后,约谈了王某和李某,从情理和法理上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普法宣传,告知双方对王某某的抚养是应尽的义务。最终,经过协商,李某同意抚养非婚生女王某某,王某按规定支付王某某的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提醒,婚恋自由不是无边界的,感情升温孕育结晶不应是一时的冲动,而需要考虑周全。无论父母感情走向如何,孩子都是无辜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也是必须的,生下了孩子,就要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记者 顾娅 实习生闫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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