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利用诈骗手段骗取同事、公司巨额钱财,案发后锒铛入狱,没想到面对检察机关居然还想继续“骗”,当面“认罪认罚”骗取“从轻处理”,开庭时又当庭翻供拒不认罪,近日,由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武涉嫌诈骗罪一案,公诉人当庭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刘某武最终以诈骗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刘某武曾是芜湖市一企业的公关部经理,待遇丰厚,他却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不仅将自己的财产挥霍一空,还背负着亲戚朋友、网络借贷平台的近百万元借款,面对越来越大的“窟窿”,他动起了歪脑筋。2018年年底,刘某武在明知他人不符合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条件的情况下,编造了已找好了人、马上需要交钱的虚假事实,其同公司员工乾某山信以为真,交付给刘某武5万元,拜托其帮忙补缴社会保险。刘某武收到这笔钱后,不仅未帮助其办理补缴社会保险,在乾某山多次催促后,信息不回、电话也不接。
2019年春节过后,刘某武为了填补欠债“窟窿”,以公司需要采购烟酒的名义,在芜湖一家烟酒店通过赊账的方式,从该烟酒店骗取名贵烟酒,在店主起疑后,又以自己私刻的印章在与该烟酒店签订虚假的采购合同上签章。至案发,骗取烟酒店200余条软盒中华香烟、90余瓶五粮液白酒等高档物品,涉案财物价值22万余元。刘某武在被公安机关追逃期间,又使用上述相同的手段,骗取了另一烟酒店20箱白酒,涉案财物价值7000元。
刘某武到案后,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刘某武对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不持异议,鉴于刘某武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承办检察官在征求其意见后,经刘某武本人及其辩护律师认可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从宽量刑。
近日,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庭上,刘某武突然推翻之前的“认罪认罚”,对其诈骗5万元的事实及诈骗烟酒店高档烟酒的大部分事实,均不认罪。公诉人认为,刘某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当庭对大部分事实不认罪,意味着其对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意见亦不认可,对其从宽处理法定情节依法不能适用。鉴于此,公诉人当庭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综合其庭审表现、认罪态度调整量刑建议,提高其量刑幅度。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人当庭调整出具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武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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