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镜湖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电动车致人重伤的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杨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去年11月14日早上,镜湖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有市民报警称在镜湖区北京中路安徽师范大学路段一位年轻女子骑电动车时被另一辆电动车撞倒,现在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肇事电动车驾驶员当场逃逸,去向不明。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医院处置,发现26岁的伤者徐女士腹部疼痛难忍,随后伤情进一步恶化,被推进手术室施行了脾切除手术。
经了解,案发时间是当日上午8时20分,伤者被撞倒后腹痛难忍,没有顾及肇事车辆和肇事者特征,经对事发现场进行勘查,也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民警在随后调取该路口视频监控时发现,受伤女子骑车路过该路口时,身后刚好有一辆公交车经过。
从调取的公交车监控画面上看到,一名戴着头盔的女子驾驶一辆电动车行至事故地点时,突然左打方向似乎避让什么,车把向左方拐了一下后与同样骑电动车的徐女士发生了碰撞。尽管监控拍摄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但是由于画面不是特别清晰且是黑白画面,再加上肇事嫌疑人戴着头盔,看不清面貌。根据案发时间,民警随后沿着这辆肇事电动车的行进轨迹,又调取周边路段大量监控,最后发现肇事者所戴头盔为粉红色,身着黄色上衣,肇事电动车为深红色,且后座无保险箱。顺着这条线索,11月22日,民警终于在距离案发现场约2公里的某商场门口找到了疑似肇事电动车。随后,民警在该商场负责人的帮助下找到了车主杨某。办案民警将杨某传唤到案,在铁证面前,肇事者杨某承认了14日清晨驾电动车与徐女士所骑电动车发生碰撞后逃逸的事实。
据了解,杨某当天骑电动车去镜湖区步行街某商场上班,行经事故地点时无意间将车把向左方拐了一下时与徐女士所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由于双方均倒地受伤,肇事嫌疑人杨某从地上爬起来还和徐女士嘀咕了几句,估计对方无大碍,便扶起电动车驾车扬长而去。
2019年12月18日,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伤者徐女士的伤势程度进行了鉴定,确认其伤情已达重伤二级。23日,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近日,杨某被交警部门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交通肇事逃逸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请勿逃跑,要及时下车查看情况,救助伤员,拨打电话报警,做文明守法驾驶员。
记者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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