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通过公告公示,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1、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出国(境);2、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4、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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