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诈骗手段骗取同事、公司巨额钱财,案发后锒铛入狱,没想到面对检察机关居然还想继续“骗”,当面“认罪认罚”骗取“从轻处理”,开庭时又“翻供”、拒不认罪,收获的只能是自食苦果。近日,由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武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人当庭调整出具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武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0元。
刘某武原本是芜湖市一企业的公关部经理,待遇丰厚。他却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不仅将自己的财产挥霍一空,还背负着亲戚朋友、网络借贷平台的近百万元借款,面对越来越大的“窟窿”,光靠他的工资收入已无法填平,他就动起了歪脑筋。2018年年底,刘某武在明知他人不符合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的条件,为骗取他人的钱财,故意编造了已找好了人,马上需要交钱的虚假事实,其同公司员工乾某山信以为真,交付给刘某武5万元,拜托其帮忙补缴社会保险。刘某武收到这笔钱后,不仅未帮助其办理补缴社会保险,在乾某山多次催促后,信息不回、电话也不接。
2019年春节过后,刘某武为了填补欠债“窟窿”,以公司需要采购烟酒的名义,在芜湖一家知名烟酒店通过赊账的方式,从该烟酒店骗取名贵烟酒,在该烟酒店起疑后,又以自己私刻的印章在与该烟酒店签订虚假的采购合同上签章。至案发,骗取烟酒店200余条软盒中华香烟、90余瓶五粮液白酒等高档物品,涉案财物价值22万余元。刘某武在被公安机关追逃期间,又使用上述相同的手段,骗取了另一烟酒店20箱白酒,涉案财物价值7000元。
刘某武到案后,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刘某武对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不持异议,鉴于刘某武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承办检察官在征求其意见后,经刘某武本人及其辩护律师认可后,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从宽量刑。
2019年12月20日,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庭上,刘某武突然推翻之前的“认罪认罚”,对其诈骗5万元的事实及诈骗烟酒店高档烟酒的大部分事实,均不认罪。公诉人认为,刘某武在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其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亦是在其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检察机关提交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程序合法。刘某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当庭对大部分事实不认罪,意味着其对检察机关出具的量刑意见亦不认可,其已不具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对其从宽处理法定情节依法不能适用。鉴于此,公诉人当庭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综合其庭审表现、认罪态度调整量刑建议,提高其量刑幅度。
据本案公诉人王德生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一项刑事制度。该制度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对于一些依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得从轻处理,但又当庭反悔、缺乏诚信意识的被告人而言,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调整量刑建议,有效的维护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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