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人民政府依据《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鸠江区长江干流岸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鸠政秘【2017】70号)和《长江干线(芜湖段)专项整治项目依法拆除补助的指导意见》(芜岸线整治【2017】18号),已对所辖区域内的安徽恒通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宏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顺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远洋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安徽远东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芜湖市蛟矶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华夏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安徽龙啸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芜湖恒羽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共九家船舶修造企业依法拆除,并依补偿协议支付了部分拆迁补偿款,各被拆迁企业尚有部分拆迁补偿款近期将要支付。为保护上列被拆迁企业债权人(特别是劳动工资债权)的合法权益,现特公告公示,希上列九家企业的债权人(特别是劳动工资债权)在见本报之日起15日,向我镇人民政府提出债权登记(并提供相关资料),后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申请主张债权,由相关机关请求我镇人民政府协助扣留相关款项。逾期,我镇人民政府只能依拆迁补偿协议的约定,将拆迁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企业;我镇人民政府不承担被拆迁企业的任何债权债务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1、张昌河电话:13966397867。
2、 办公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船舶工业园区原华夏船厂办公室。
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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