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去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理应在自己经济能力范围内,但男子刘某多次吃“霸王餐”,在多个娱乐场所恶意消费后或拒不付账,或逃单。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为追求物质和精神上的享受,明知自己没有支付能力,先后在芜湖市多个餐饮娱乐场所内以恶意消费后拒不付账或逃单的方式,肆意占用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76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肆意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多次寻衅滋事,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朱其莲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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