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旻 张永胜)牢记根本宗旨,不忘为民初心。在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担当尽责,服务人民,以实际行动落实“为民服务解难题”的要求,发挥好人大代表为民代言,为民发声、为民解难作用。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有所养”已是一个社会化问题。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芜湖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摆上了今年立法的日程。
《条例》的起草工作自今年3月启动,经过了多轮调研、讨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中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政策衔接、强化服务,城乡统筹、和谐共融。’应根据这些原则,确定本条例的基本原则”“建议增加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日照、消防安全等人性化规定”……各种意见和建议被逐步吸纳,在一轮轮修改中逐步完善。
在条例草案基本成型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特别组织成立了修改小组,将草案征求了市“一府一委两院”、提议案代表、政协委员、县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法律咨询专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代表和老年人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省级专家论证会。市委常委会会议还专题听取了条例制定情况的汇报。
9月,《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芜湖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条例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芜湖的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将有例可循、有法可依,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有望得到更好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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