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都说冲动是魔鬼,酒后更容易冲动,市民朱某某就被冲动“坑”得挺惨,他在酒席上和朋友发生口角闹了矛盾,出门气未消竟冲动砸了朋友的奔驰车……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镜湖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4月18日晚,二人在饭店一起吃饭并饮酒。席间因故发生不愉快,被害人李某欲驾驶奔驰轿车离开,行驶至停车场收费闸口时,被告人朱某某上前对其车身部位进行踢、踹,并将轿车后视镜掰断。
被害人李某驾车返回家中后,被告人朱某某认为其手机、手包丢在李某车内,遂两次驾车来到被害人李某所在的小区地下停车场,使用铁皮桶、灭火器、铁皮玻璃框等工具将被害人李某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等多部位进行打砸后离开。经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李某的奔驰轿车被损毁部分价值8865元。
2019年4月,被告人朱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共计18500元并获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镜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酒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本案中被告人朱某某因一时冲动,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以致触犯刑法,虽经赔偿获谅解后被宣告缓刑,但是却让友情有了裂痕,赔了钱又获了刑,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灰色的一笔,着实不值得。顾娅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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