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中锋)“143万元人防费拖欠单位已如数交清。”9月29日下午,芜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法规科科长江中泉向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汤恒明发来这样一条信息。
今年4月28日,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在芜湖市人防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时了解到,去年督促该单位追缴的143万余元人防费还未收缴到位,因此督促该单位进一步加大追缴力度,防止国有财产流失。据了解,2018年初镜湖区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发现,芜湖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在镜湖区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应缴纳人防费143万余元,但是该公司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缴纳的人防费一直没有缴纳。2018年1月,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芜湖市人防办收到检察建议后专门召开党组会,及时研究制定了督促追缴的相关措施。同时,对该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并会同财政部门向该房地产公司下发了催缴通知书。但该公司涉案项目土地因民事纠纷被法院查封,造成房屋不能销售,故一直没有将拖欠的人防费缴纳。
在回访中,镜湖区检察院建议芜湖市人防办依法向拖欠公司下达人防费行政征收决定书,从而为后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做好准备。今年5月23日,芜湖市人防办依法向该公司作出了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决定书,并送达到该单位。与此同时,芜湖市人防办还联系市财政局、市住建局、镜湖区检察院联合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及时上缴拖欠的人防费。通过约谈,拖欠单位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想办法缴纳拖欠的人防费。芜湖市人防办从维护企业发展,考虑到该公司目前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意该公司负责人提出的先交50万元,后分期缴纳的方案。今年5月31日上午,该公司将50万元人防费交到芜湖市财政账户,之后共分3次将欠缴的93万余元人防费全部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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