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经开区高速东入口地块(1911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31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31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2019年10月31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10月31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五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日15:00。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该地块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该地块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42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作建设工期履约金,开工履约金和竣工履约金各占建设工期履约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履约金,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开、竣工履约金3‰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开工、竣工履约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履约金予以退还(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市住建局函件确认为准);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第二期土地出让金。
八、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地块内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57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320平方米,建成验收后无偿交给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地块内配建一处文体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成验收后无偿交给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提供400套商品房,总面积为45900平方米(其中A户型130平方米200套、B户型110平方米120套、C户型90平方米55套、D户型70平方米25套),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采用限价回购的方式进行回购用于安置,回购单价为4400元/平方米。具体详见《经开区城东高速出入口地块商品房限价回购协议》。
(七)建筑高度≤89.5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
其他详见《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00112
联系人:胡女士 王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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