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根据市住建局等十部门《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芜湖市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9月30日起,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行成交的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就近选择租赁合同备案点申请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及备案。
二、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机构、租赁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由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在市房屋租赁监管综合平台进行租赁合同网签。租赁双方可以就近选择租赁合同备案点申请租赁合同备案,或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备案。
三、市、区两级公共租赁房屋出租的,由公共租赁房屋管理机构通过网络在市房屋租赁监管综合平台网签租赁合同及备案。
四、相关部门在办理承租人居住证申领、住房公积金提取、租金补贴申领、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等事项时, 将已备案的房屋租赁网签合同作为依据,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五、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电话:3836536、3836820。
六、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点如下: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电话3836536;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城南办事处:天井山路38号芜湖国能电力公司一楼,电话3021185;
镜湖区: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电话5887119;
弋江区:高新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一楼,电话3022027;
鸠江区:鸠江宜居公司(鸠江区社保大楼602),电话5851299;
三山区:三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电话3918152;
经开区:经开区管委会一楼规划建设局三楼办公室,电话5846932;
江北集中区:江北集中区管委会辅楼106,电话2881195;
大桥开发区:大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三山区三华山路)一楼,电话3916556。
特此公告。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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