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侄媳妇将借了10万元不还的姑父告上法庭,没成想却发现,姑父借钱竟是丈夫指使,目的是为了争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出家庭借贷闹剧,究竟该如何收场?姑父替侄儿借钱欠下的债谁来偿?
伴随着离婚率上升,离婚财产纠纷越来越多。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沈巷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是被告陈某的侄媳妇,陈某曾受侄子倪某的委托,向侄媳妇张某借10万元。事后侄媳妇张某多次向姑父陈某催还借款未果,就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这时,张某的丈夫倪某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出庭。
原来,涉案10万元是倪某与张某结婚时,由张某保管的用于双方婚后装修房屋的“保证金”。婚后张某与倪某感情不好,倪某想到了离婚,而10万元却攥在妻子手中。倪某便突发奇想,委托姑父陈某以借款的名义从妻子处将这笔钱借出。姑父陈某借到该款后便将这10万元交付给了倪某。陈某认为他只是以借款的方式帮助侄子倪某从张某处“取回”所谓的保证金10万元,并没有获得任何利益。倪某也追认了该事实,认为该10万元本就属于自己所有,张某无权要求陈某归还这10万元。
鸠江区人民法院沈巷法庭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合同的成立是以当事人达成合意为条件。本案中,被告陈某自称其受第三人倪某之托,通过假意借款的方式从原告张某处取回本应属于第三人倪某的财产。然而不论被告陈某的真实意图是什么,只要原告张某同意了其提出的条款并且基于此种信念与其达成了一份合同,则被告陈某应当受到合同的拘束。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而被告向第三人倪某交付10万元清偿债务的行为,未经原告张某同意,对原告张某不产生法律效力,故被告陈某应当继续向原告张某清偿债务。
鸠江区法院法官表示,第三人倪某与原告张某之间的纠纷与本案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倪某需要另行诉讼主张来解决与妻子的共同财产纠纷。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周子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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