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强制执行助其按原价拿回房子
本报讯(杨运新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芜湖一男子2011年和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今年年初房屋交付后,对方却违约并提出加价36万元。9月9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获悉,该案经法院审理并执行,买家终于拿到了房子。
据悉,2011年,被告赵某的老房子因城市改造而拆迁,后安置了一套89平方米的房屋,经他人介绍,其将上述待建的安置房以近1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章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契约并约定交房时不能毁约,房价也不升不降,次年章某将购房款结清。
今年年初,房子交付,赵某拿到了钥匙,然而他没有按约将房屋给章某,而是带话给章某提出要加价36万。章某多次与赵某交涉,表示可以适当补偿几万元,然而赵某却坚持索要36万,这让章某无法接受。
无奈之下,章某将赵某诉至镜湖区法院,法院支持了章某的诉请,判定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将涉案房屋交付给章某。但是赵某继续耍赖,认为钥匙在自己手上,章某至少再给自己10万元,他才能同意让出房屋。
9月4日,法院执行人员指挥开锁公司将房屋打开,鉴于该房目前不具备办证条件,为确保章某的权益不受损害,防止赵某再行转让,执行人员又将这处房屋予以查封,章某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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