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周晔枫记者黄莺)在司法实践中,如借款人无法一次性清偿债务,通常会和出借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偿还欠款。但也有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拒不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他们的行为不仅挑战司法权威,同时也失去申请执行人的信任。
8月27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对一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梁某采取司法拘留。该案中被执行人梁某于2018年6月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梁某共欠王某借款18万元,约定分一年偿还,至今年6月30日全部清偿。但梁某在一年内仅仅偿还3万元,剩余15万元至今不仅没偿还,还拒接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强制执行。承办人传唤梁某至该院并决定对梁某司法拘留15日。被拘留后,梁某认识到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严重性,主动联系亲属,在梁某送拘后不到3个小时其亲属就将全部欠款15万元如数偿还。因梁某主动履行了义务,有诚意悔过的态度,该院对其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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