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以下处理:
(一)列入行业重要监管对象;由企业注册住所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措施;
(二)实施强化监管和较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对其管理服务的住宅项目进行高比例检查;
(三)限制其参加行业各类表彰、评优、评先活动;
(四)限制其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资格;
(五)在本市三年内不得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投标,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属于外地入芜物业服务企业,将其在芜的信用信息评价情况通报给总公司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六)在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建议政府采购部门限制其参与;在采购目录企业名录中的,建议撤除名录;
(七)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的在管项目,建议业主委员会考虑采取依法解除合同。
内容由芜湖市物业管理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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