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中午十一时许,王女士姐妹二人为一起道路施工现场意外受伤事件来到芜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协商。令她们两人没有料到的是,在处理协商事件的过程中,却意外与另一名原本与此事不相干的市政工程处管理档案的女性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更令她们感到困扰的是,这件原本并不复杂的意外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理却一波三折,陷入了各说各话的一场“罗生门”。
7月15日晚22时45分,在某医院工作的市民王女士,于中山北路供电公司公交车站附近,意外跌入了芜湖某勘测公司留下的未封闭孔洞,王女士脚部意外受伤。为此,王女士及其姐姐两人多次与对方协商。7月25日中午,她们两人再次来到市政工程处,与负责此事的综合科领导协商此事。不料,市政工程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中途进入办公室,在很短的时间内,双方发生了冲突。事后王女士姐妹两人拿出了分别在弋矶山医院和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两份病历,指该工作人员的“殴打”致其一人头部受伤。
记者近日在王女士方面出示的一份弋矶山医院7月25日的病历上看到,就诊人王女士被诊断为“急性颅脑损伤和头皮血肿”。而7月30日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一份诊断书上,王女士则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并被建议“休息十日”。
而当时就在现场的市政工程处综合科负责人则向记者称,后来进入办公室的那名女性工作人员,并不参与王女士意外受伤事件的处理。这名女性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室后,觉得王女士两人协商过程中的声音过大,遂产生不满并进行了指责,王女士用手机拍摄她更是让这名工作人员气愤,遂与王女士发生了冲突。这名综合科的负责人一再强调,这名工作人员并没有“殴打”王女士。对王女士出示的两家医院开具的诊断病历,这名负责人表示,不清楚王女士的“伤情”如何产生,对当事人出具的两家医院的诊断病历也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
冲突发生后,当事人当即报警,双方来到了属地派出所接受了警方的问询并做了笔录。记者了解到,事发当天下午,王女士在道路施工现场意外受伤事件处理完毕,获赔人民币1500元;令人遗憾的是,事发的办公室内并没有视频监控。
正常工作时间内,在芜湖市市政工程处的办公室内发生这样的冲突,令该处有关领导事后觉得不妥。该处综合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领导几天前提出登门向王女士道歉,但被王女士及其家人拒绝。王女士及其家人对记者表示,他们将向有关部门继续申诉,期待这个事情的真相最终能水落石出。记者 夏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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