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凤林记者黄莺)“喂,是芜湖经开区法院吧,我和老陈协商好了,欠的9000元钱马上就还他了,你们能不能把老赖名单下掉。我们公司全体人员旅游,就我一个人坐不了飞机,太丢人了。”7月29日,“失踪”多日的被执行人胡某向芜湖市经开区法院执行法官打了这样一通电话。
陈某与胡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胡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陈某借款4万元,约定了还款期和利息。然而,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胡某却未能还款,经陈某多次催要尚有9000元及利息未支付。陈某遂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胡某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玩起“失踪”,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传票传唤,胡某也未能按期到庭;法院干警现场调查,上门走访也未发现胡某在家。面对这种种情况,法院对胡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在被列入失信名单半年后,胡某因为出行受限,遂联系陈某商量如何还钱,并请求法院屏蔽失信名单。法院在确定陈某收到微信转账后,删除了对陈某所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
近年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从强制性上做文章,灵活运用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传、拘留等措施,一大批此类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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