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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脱落绊人致伤 所有者被判赔偿

来源:大江晚报 2019-07-31 14:4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生活中,路边广告牌脱落砸伤人,居民放在阳台上的花盆坠落致人受伤等此类因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导致的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去年,芜湖市一名68岁的老人骑车回家途中,被一截垂下的电缆线绊倒受伤,这时该找谁承担责任?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7月30日,记者从鸠江区法院获悉了这起案件。

据鸠江区法院书记员梅志荣介绍:2018年的一天,市民陈某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回家。当他行驶至一家银行门口时,不慎被一截掉落悬挂的电缆线所绊倒,导致受伤。受伤以后,陈某立即到附近的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954元。

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作为涉案脱落悬挂电缆线的所有人,未能及时修复,采取防范措施,影响车辆通行,负主要责任;陈某骑车时对道路情况疏于观察,未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负次要责任。事后,因赔偿事宜未协商成功,陈某将该电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954元、营养费450元、误工费931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600元、代理费3000元。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作为案涉电缆的所有人,对涉案电缆脱落悬挂,未能及时修复、采取防范措施,影响车辆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对路况疏于观察,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因此,确定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对陈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鉴于陈某已近68周岁,且未能提供误工损失证明,因此误工费未予支持,交通费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且陈某一直在其居住地医院治疗,因此不予支持。代理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定赔偿共计2396元。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提醒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管理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

记者 顾娅实习生 李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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