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伍昆记者黄莺)“我的1000元工资被拖欠3年多了,差我钱的人联系不上了,我要起诉。”日前,乐某来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诉说道。原来,3年前乐某受潘某雇佣提供门窗安装工作,完工后,潘某需支付1000元劳务报酬给乐某。其后,乐某多次催讨均无果,后潘某拒接电话,直至失联。
这起纠纷中,乐某没有诸如欠条等反映欠款事实的任何证据,也没有潘某明确的身份信息,只知道姓潘,却不知道名字。立案工作人员没有简单地告知乐某不满足起诉条件不予立案,而是从化解矛盾争议的角度分析,该起纠纷可以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很快,乐某的纠纷进入该院诉前调解阶段,分配了承办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然而,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潘某,对方一直拒接电话,无法组织调解。次日,调解员再次拨打电话,潘某仍然拒接,调解员于是改变沟通途径,转而编了几条短信发送给潘某,要求其配合法院做好查明事实、化解矛盾的工作。终于,调解员与潘某取得了联系,潘某终于答应一分不少地将该欠款立即支付给乐某。调解员引导双方互加微信,通过线上支付乐某拿到了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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