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3日,记者从芜湖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芜湖目前仍延续全省统一的高温津贴执行标准,每人每工作日的补贴不低于15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同时,发放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还扩大至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发放,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与此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这部分也不得以钱物替代。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根据芜湖市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但如果单位作为有违以上规定,劳动者享有向县区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的权利。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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