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4月22日记者获悉,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曹某等九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涉恶案件。作为恶势力犯罪成员的被告人曹某等五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二年至三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非恶势力成员的另四名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并禁止此四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进入酒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等九人均是未成年人,其中三人为在校学生,经常混迹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八起、聚众斗殴犯罪两起。在芜湖市饭店、宾馆、酒吧附近等公共场所,多次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砍伤11人。并因琐事发生矛盾与他人相互约架,纠集数人持钢管等凶器对他人进行殴打、砸坏他人车辆。
被告人曹某等九人犯罪行为致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曹某等五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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