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通讯员刘玲玲
芜湖市三山区的胡大爷和他女儿最近都很闹心,胡大爷因出售拆迁安置房被女儿告上了法庭,女儿认为胡大爷不该背着她私自卖了她两人共有的房屋,双方关系一度非常紧张。
胡大爷去年9月确诊为患肺癌晚期,为了不让亲情留遗憾,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办理该案时经努力,最终父女俩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胡大爷年轻时没有娶妻成家,收养胡某为养女,供胡某读书,原本也是父慈女孝一团和气。前几年,胡大爷与一名叫霞的女子情投意合,双方领取了结婚证,胡大爷与养女胡某的矛盾也就此产生。
2017年,胡大爷与胡某共同居住的房屋被拆迁征用,胡大爷作为户主对外签订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获得货币补偿69471元,并获得95平米的安置房一套。胡大爷给了女儿胡某5万元。
2018年3月,胡大爷没有告诉女儿胡某,自行将该安置房作价38万元出售给第三人尚某。售房款未再给付胡某。胡某在得知房产被出售后,认为父亲未经她同意无权处分共同财产,尚某未经胡某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主观上存在恶意。遂将胡大爷与尚某诉至三山区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承办法官分别对胡某与胡大爷做思想工作,一面以老年人权益为核心化解胡某的心结,希望胡某能理解独居老人的孤独和情感需求,向胡某释明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不能让老父亲寒心离世;另一方面也告知胡大爷,涉案房产中包含着女儿胡某的份额,希望胡大爷能够考虑女儿以后的生活。最终,胡大爷同意拿出5万元给女儿,胡某也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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