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安徽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的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现就芜湖市小规模纳税人前期多缴税费处理通告如下:
一、享受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费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按50%缴纳的税(费)种包括: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符合享受减免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因故前期多缴的税费,可依法向缴税时的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费)。
四、申请退税(费)需提交的资料
(一)退(抵)税申请表一式3份;
(二)完税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税收完税证、或商业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均可);
(三)纳税人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
五、因2019年2月23日至2月28日,税务机关征管系统停机升级,纳税人可自3月1日起申请办理退税(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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