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并非首次,许多城市早些年已是如此。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精神文明建设,芜湖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早在2017年1月11日就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令人满意的是:今年春节期间芜湖市的禁放工作成绩显著,大气污染、光声污染与往年比较都小得多,环卫工人的垃圾清扫压力大为减轻,这说明广大市民素质提高了,值得点赞。
需要我们重视的是,市政府的《通告》要求——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称,芜湖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全市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居民住宅小区;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军事设施;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山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以及上述9种地点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
北宋王安石诗云: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有些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本是传统民俗。而民俗的嬗变,又与民众的现实需求有着紧密关联。因为环保、治霾是件极具公益性的事,利弊权衡之下,传统民俗只有退后。如今依法正式禁放,既折射了近年环保、治霾压力的递增,也反映出了市民环保意识的逐步加强。
一段时间以来颇为闹心的一件事儿,就是华北、西北等地许多城市PM2.5指数连连偏高。雾霾的具体成因是什么,学界尚无定论。在大家兴致勃勃地晒出“芜湖蓝”时,战雾霾的斗争更不能松懈。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聚焦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芜湖市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对雾霾的治理,既离不开环保部门履职戮力,也离不开企业扛起社会责任,各尽所能,节能减排,努力减少各类排放物。同时,也离不开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爱护我们所身处的生活环境。当禁放烟花爆竹成为市政府的《通告》,那么,于我们每一个市民而言,不燃放烟花爆竹,就不再仅是一种道德自觉,而是对法定义务的履行。
自觉禁放,我们还需努力!
刘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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