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通讯员 严家振)抚养费明显偏低,多次要求增加无果后,11岁的孩子决定到法院起诉自己的母亲。近日,鸠江区法院汤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上月初,11岁的李飞(化名)在父亲李洋(化名)陪同下,来到鸠江区法院汤沟法庭起诉自己的亲生母亲王琴(化名)。法官了解情况后得知,李洋与王琴本是夫妻关系,在2007年生育一子,婚后两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在2009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李飞由李洋抚养,王琴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但随着李飞长大,生活开支水涨船高,监护人李洋需要在外务工养家,孩子就读于学费高于一般学校的寄宿制学校。李洋几次要求王琴增加抚养费至每月600元,王琴都置若罔闻。无奈,李飞起诉至法院,李洋以监护人的名义参加诉讼。
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联系上了王琴。据其讲述,她并非不想多付抚养费,而是自己经济条件有限,每月2000元的工资不仅需要维持现在家庭的基本开支,自己还有慢性病需要治疗,生活捉襟见肘。随后,法官分别向两方做起了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一致,将抚养费提高到每月450元的标准。对于此案,法官提醒,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有义务给付适当的抚养费确保子女的生活,孩子是无辜的,让子女健康成长是每位父母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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