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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一时赌气成“瘾君子” “以贩养吸”获刑7年

来源:大江晚报 2018-12-25 01: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毒品猛于虎”,千万沾不得。一位风华正茂的小青年冯某因为与家人争执后一时意气用事,沾染上毒品,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不仅泥潭深陷,还以贩养吸,最终锒铛入狱。日前,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贩卖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镜湖区法院刑庭书记员张琴介绍,被告人冯某因与家人争执后一时意气用事沾染毒品。其从开始吸食毒品,到后来为购买毒品吸食而贩卖毒品,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2018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冯某在本市安徽工程大学附近路口、鸠江区人才市场门口、镜湖区融汇中江广场附近、城北欧尚超市等地,多次向吸毒人员乐某、张某某、何某某、刘某、张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5月7日17时许,正当被告人冯某在鸠江区人才交流市场附近再次向吸毒人员乐某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在被告人冯某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包,重量为0.46克。

后被告人冯某主动交待在其住处还藏有14包毒品甲基苯丙胺,经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冯某的居所内搜查,当场扣押14包毒品甲基苯丙胺,重量为9克。被告人冯某向吸毒人员乐某、张某某、何某某、刘某、张某某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3克。

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他人多次贩卖毒品,其自身携带及从被告人住处查获的毒品应计入其犯罪数量。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从被告人冯某处查获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冯某因吸毒而堕落的故事让人唏嘘,本案的承办法官也想提醒年轻人:“珍爱人生、远离毒品,为自己,更为家人。”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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