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闻 无为新闻 芜湖县新闻 繁昌新闻 南陵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芜湖市 > 芜湖新闻 > 正文

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遏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芜湖市试点给工程质量“买保险”

来源:大江晚报 2018-12-02 01: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买保险大家都不陌生,不过,给工程质量买保险还真是件新鲜事物。记者11月26日从芜湖市住建委获悉,为建立完善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芜湖市开始试点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记者了解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是指由建设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被保险人是指投保工程的所有权人,包括建设单位、业主,而业主具体指住宅或者其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芜湖市将在政府性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并鼓励商品住宅等其他建设项目自愿参加试点工作。

记者注意到,芜湖住建部门发布的试点实施方案中具体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和保险期限。如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方案强调,在保险赔付中,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保险约定的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负有先行赔偿义务,同时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对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业主在工程质量保险期内认为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可向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出索赔申请。因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责任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因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而免责。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

据悉,为了起到激励作用,试点期间,芜湖市实行工程质量保修的项目,优先推荐参评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和安徽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奖。试点期间,对于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责任主体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记者 胡芳

新闻推荐

目击者评说 “穿着制服,代表的就是行业的形象、城市的形象”

昨天上午,不少市民的朋友圈都被一则《芜湖城管围殴老人和行人》的视频刷屏了。事件发生后,本报新闻热线、微信微博平台,都收...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电”看生活变化2018-12-01 01:00
猜你喜欢:
评论:(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遏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 芜湖市试点给工程质量“买保险”)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