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储普查)11月19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樊某等28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各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该案是2018年芜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开庭审理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某、樊某、余某等人为攫取暴利,共同出资成立“等你金融”小额贷款公司,诱骗急需借贷的社会底层弱势人群,以“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肆意侵占公民财产,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自2017年7月27日至2018年1月15日,放贷被害人347人,放贷名义资金累计799.3万元,现已获利累计399.56万元。同时,该组织在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过程中,依仗组织势力,运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反复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伤害。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姜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危害深远,应当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证据,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镜湖区人民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并进行证据展示。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此次庭审,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共计200余人到场旁听,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视频直播。
截至发稿时,本案仍在审理中,因本案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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