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五条规定,我局已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对芜湖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仁德堂药业西药经营有限公司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因无法联系到上述土地使用权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请相关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和辅证材料,书面报送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湖北路39号)。
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视为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有关文书详情请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分局领取。
特此通知。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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